物流問答
關于順豐快遞上門自取問題?
快投遞貨上門是有必要的,門到門服務是快遞服務的必備要素之一,不上門就不是快遞。國家郵政總局2007年9月12日發布的《快遞服務》郵政行業規范中第二條對快遞界說:快遞服務 express service;courier service快速收寄、運送、投遞獨自封裝的、有名址的快件(2.2.1)或其他不需貯存的物品,按許諾時限投遞到收件人或指定地址、并取得簽收的寄遞服務。依據此規范假如快遞員不愿上門,是違反規定的,能夠向相關部分投訴。而依據第五條相關規定:5.2.3u3000自取方法自取方法首要適用于以下幾種狀況:a) 投遞2次仍無法投遞的快件,可由收件人到指定地址自取;b) 相關政府部分(如海關、公安等)提出要求的,可由收件人到指定地址自取。c) 收件地址歸于沒有注冊快遞服務的區域,通過與寄件人洽談,可采用收件人到指定地址自取的方法。假如快遞員未經收件人答應私行把快件放在代收點或許代收柜也是違反規定的,也可以投訴。更新《快遞暫行條例》自2018年5月1日起實施第二十五條u3000運營快遞事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好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許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奉告收件人或許代收人當面檢驗。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檢驗。暫行條例清晰規定要把快遞投遞到約好的收件地址,也便是說送貨上門是有必要的,是法令責任。更新2018-5-8關于快遞的界說,網上沒有一個很清晰的(至少我沒找到),但依據我個人多年的工作經驗,我認為快遞服務至少需求包含以下3點1、時限,快遞有必要快(這個快是相對于普通運輸服務的),一般而言省內24小時,國內最多72小時。2、門到門(也有叫手到手),“遞”字很好的表達了這個關鍵,假如做不到就不能稱之為快遞3、獨立包裝小件,快遞是小件的運送,個人比較傾向于把快遞定坐落單件20公斤以內的小件運送。由于超越20㎏的貨品,在沒有依托東西的狀況下,靠投遞員人力轉移簡單形成貨品和人員損害。快遞需求通過多道中轉,單件貨品大了也不利于中轉操作。而貨品分量也是快遞和快運最大的差異之一。以上是個人的一點拙見,歡迎我們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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