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問答
快遞放媽媽驛站便是簽收狀況嗎
快遞放到媽媽驛站就等同于簽收。
快遞已簽收就代表快遞員現已把快投遞到了收件人處,收件人現已簽收確認了,簽收便是淘寶訂單顯現已簽收。
這類狀況要么是快遞員或網點幫助簽收了,要么是被人冒領了,這類狀況應立即聯絡快遞公司,讓快遞員幫助追回,假如追回不了,能夠讓發件人向快遞公司索賠。
媽媽驛站便是指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快遞公司將快件放到媽媽驛站的時分,就相當于放到了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處,因而快遞放到媽媽驛站就等同于簽收。
當然前提條件是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若收件人底子沒有指定代收人或許收件人并沒有贊同快遞企業將快件送往媽媽驛站等代收點,則不能解釋為嚴厲意義上的“簽收”。
若快遞公司私行將快件送往媽媽驛站等代收點而沒有經過收件人同意,收件人沒有差錯的狀況下快件呈現丟掉等狀況的,快遞公司是有職責的。
根據《快遞商場管理方法》第十六條規則:
運營快遞事務的企業應當依照快遞服務標準,標準快遞事務運營活動,保證服務質量,保護用戶合法權益,并應當契合下列要求:
(一)填寫快遞運單前,企業應當提示寄件人閱覽快遞運單的服務合同條款,并主張寄件人對寶貴物品購買保價或許穩妥服務;
(二)企業分揀作業時,應當依照快件(郵件)的品種、時限別離處理、分區作業、標準操作,并及時錄入處理信息,上傳網絡,不得粗野分揀,禁止拋扔、踐踏或許以其他方法形成快件(郵件)損毀;
(三)企業應當在許諾的時限內完結快件(郵件)的投遞;
(四)企業應當將快件(郵件)投遞到約好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或許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
擴展材料《快遞商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方法》)第一版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實施細則》和國家有關規則擬定,于2008年7月8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以下簡稱“交通部”)第8次部務會議經過。
該《方法》自2008年7月12日起實施至2013年3月1日廢止。
我國第一部專門針對快遞業的行政法規——《快遞暫行法令》對快件投遞也有明確規則,該法規自2018年5月1日起實施。
《法令》規則,運營快遞事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好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許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奉告收件人或許代收人當面檢驗。收件人或許代收人有權當面檢驗。
參考材料來歷:
http://m.jintingqj.cn/wuliuwenda/69144.html 快遞放媽媽驛站便是簽收狀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