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問答
貨運署理物流公司
進口貨運署理事務程序如圖2 -3 所示。
(一) 船只到港前的材料預備及電腦開始錄入作業
1.樹立航次檔案。船只到港前,收到船公司或其署理的傳真艙單/放貨特別指示(如有)等有關材料,樹立相應的船只航次檔案。
2.開始審閱相關材料。開始審閱傳真艙單,首要根據海關要求審閱艙單上每票貨的中文貨名、收貨人、質量、件數等。
3.預告船只動態。船只到港前10 天、7 天、5 天、3 天、1 天,向進口艙單的收貨人或告訴人發“船期預告”,并向收貨人承認艙單內容是否正確,彌補中文貨名等(集裝箱班輪在外)。
4.電腦預錄入。根據客戶承認艙單傳真件后,在事務電腦系統上輸入艙單的各項內容,輸入時留意提單號、收貨人、卸港、存貨地、中文貨名、規格型號(如有)、件數、毛重、體積、箱號等的準確性。
5.來往函電處理。關于船只到港前收到的船公司或其署理有關修正進口艙單的函電指示,在電腦系統上作相應更改,并趕快告訴外勤事務員在給口岸單位的艙單上做相應的修正。
6.扣貨告訴的處理。
(1) 收到扣貨告訴后,應在臺賬和該票二程提單正反面蓋“暫不放貨” 專用章和掛號時刻,并告訴貨主貨已到,但暫不放貨;
(2) 接到放貨告訴后,當即在臺賬和提單正反面加蓋“能夠放貨” 專用章并掛號時刻、簽名,一起告訴貨主處理提貨;
(3) 放貨告訴和其他進口材料一起歸檔。
7.進口艙單制造或搜集。
(1)關于散雜貨船進口,如無隨船正本艙單,根據托付方的要求,署理應嚴厲依照托付方或船長所供給的材料制造進口艙單,并要求其承認;
(2)關于班輪,要求班輪公司供給符合要求的進口艙單,多家班輪公司共用鋪位的景象下,應將多家班輪公司的進口艙單收集徹底;
(3)將制造或搜集徹底的進口艙單,在船只到港前交給外勤人員簽收;
(4)對一切預抵船只,按船只航次、到港時刻進行開始歸檔,并作恰當標識。
(二) 船只到港后的材料核對及提貨單預備作業
1.進口艙單、提單等材料的接納。
(1)船只到港后,從船務部外勤處接納進口艙單、提單等有關進口單證、材料等,并在單證交代本上簽收;
(2)如有需本公司轉交貨主的隨船文件,應妥善保管并在艙單相應的提單下注明,以便貨主提貨時交貨主。
2.正本艙單的審閱。根據收到的進口正本艙單,細心核對已錄入電腦的艙單材料,首要核對總票數、提單號、收貨人、卸港、存貨地、中文貨名、規格型號(如有)、件數、毛重、體積、箱號等,如發現不符合,應以進口正本艙單為準進行修正,有疑問時,與船公司執行不符之處。
3.制造進口提貨單。
(1)打印進口提貨單和條形碼,將打印的提貨單和艙單、隨船提單進行核對;
(2) 如發現提單和艙單不符需及時和船公司或其署理聯絡;
(3)如船公司電函承以為其艙單內容有誤,原則上不允許直接修正進口艙單,進口事務員應將其書面更正指示保存在船公司更改告訴文件夾中,作為今后貨主來處理艙單更改手續時向海關供給的憑據;
(4)船公司或其署理承認其提單內容有誤,也應將其書面更改指示附在此票貨的進口提單后邊,以便在簽發提貨單時奉告貨主。
4.進口電子艙單發送海關。根據已審閱無誤的進口艙單于當日傳輸到海關電腦系統,并在海關電腦材料(艙單)傳送掛號本上掛號,注明海關艙單航次號、發送人和發送時刻。
5.分船名航次打印進口掛號臺賬,并按船公司分類歸檔,以便利客戶處理進口提貨手續。
(三) 告訴收貨人處理提貨手續
1.發到貨告訴。
(1)在收到進口正本艙單的當天,根據進口提貨掛號臺賬以電話或傳真的方法宣布到貨告訴,并在臺賬告訴方法一欄中注明告訴方法、日期、對方告訴人;
(2)若無法按艙單等單證內容與告訴方或收貨人取得聯絡,或艙單中未注明聯絡電話時,應及時向船公司或其署理查詢,得到答復后根據所供給的聯絡材料宣布到貨告訴;
(3)對按港口規則需限時提取的危險品或其他特種貨,應及時以書面或電話方法告訴貨主嚴厲按要求提貨,保證裝卸作業正常進行。
2.貨品催提告訴。對貨品到港后5 日內仍無人來處理提貨手續的收貨人,需再次宣布到貨告訴,在進口單證臺賬中作好第2次催提記載,視狀況報船公司或其署理,以便其經過發貨人催促收貨人及早提貨。
(四) 審單及簽發提貨單
1.提單審閱。如正本提單由提貨人出具,需對提貨人所出具的提單進行審閱,內容包含:
(1)承認船公司對該票貨品是否有扣貨指示,如有,則及時幫忙收貨人與船公司聯絡幫忙處理放貨問題;
(2) 與艙單中該票貨的有關內容是否共同;
(3)提單是否為船公司正本海運提單,如船公司或其署理供給的有關單證材料中有簽發提單復印傳真件的,要將收貨人出示的正本提單與提單復印傳真件核對,以承認其真實性;
(4) 關于指示提單需審閱背書是否連接、完好;
(5)海運費等費用是否到付,如是,則根據船公司的指示收取運費或其他費用;
(6)關于記名提單,由該收貨人加蓋公章背書、簽名并填寫身份證號碼,第一次提貨需留身份證復印件;如收貨人公司的公章不方便外帶,需有用其他印章替代公章背書的授權托付書,并用授權的其他印章背書;
(7) 關于指示提單(“CONSIGNEE” 一欄為TOORDER),需有發貨人和收貨人一起背書;
(8)如“CONSIGNEE”一欄為“TO ORDER OF XXX”則須有XXX的背書,最終提貨人的公章背書須和本公司簽發的提貨單收貨人共同。
2.正本提單的回收。要求提貨人在正本提單反面加蓋公章或該公司的授權章(需有授權證明書在本公司存案)、提貨人簽名、注明身份證號碼及提貨日期。分以下幾種狀況,回收正本提單,并在回收的正本提單上簽字或蓋核銷章:
(1)一般狀況下回收三份正本中的一份即可,在特別狀況下按船公司要求回收全套正本提單,才可簽發提貨單;
(2) 關于改港貨品,有必要回收全套正本海運提單;
(3)關于轉船貨品,能否承受收貨人出具的全程海運提單,需根據艙單上注明或船東書面提示。
3.簽發提貨單。
(1)承認提單及背書徹底無誤后,在提貨單上加蓋提貨單簽發章,經辦人和審閱人審閱提貨單有關內容,并在相應欄內簽字;
(2) 指示提單的提貨單上,有必要標上實踐收貨人的單位全稱;
(3) 提貨單留底聯上,要求實踐收貨人簽字、蓋章。
4.無單放貨。對一切需求無單放貨的提單在無單放貨掛號本上掛號船名、航次、提單號、貨名、貨量、進口日期,由部門經理簽字后,方可放貨給收貨人。無單放貨有以下兩種狀況:
(1)電報放貨。船公司或托付方有清晰書面指示已回收全套正本提單,能夠放貨給進口收貨人,并有船公司授權之有關職工的簽字和蓋章,可直接放貨給收貨人。
(2)保函放貨。是否承受保函,原則上要由船公司承認。在接到收貨人的保函后,傳真給托付方簽字承認后,方可放貨給收貨人。保函放貨有必要填寫無單放貨審批表,由部門經理或總經理審閱后方可簽發提貨單交指定收貨人。
5.歸檔。待該航次一切進口貨簽發提貨單結束后,將進口事務的有關單證,包含正本進口艙單、提貨單留底聯、有用背書的正本提單、頭程正本提單(如有)等,連同與該票貨有關的來往電函等一起歸人航次檔案,并在檔案封面上掛號有關的歸檔材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