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問答
《快遞商場管理辦法》為何不是郵政局發布的呢?
你好!我不知道你標題所指的郵政局是哪個郵政局?
我知道的是:
<快遞商場管理辦法>是2008年7月12日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部令2008年第4號令 。并已于2012年12月31日經第10次部務會議修正經過,自2013年3月1日起實施。所以這兒的郵政局,全稱應該是國家郵政局,它的部屬架構只到省一級,縣市級是沒有派出組織的。(這是因為咱們國家郵電體系改革的時分,政企分隔,行政這塊全稱是國家郵電管理局,下設組織到省一級,市級沒有派出組織,或許出去會樹立。)
企業這塊便是我們熟知的中國郵政集團公司了,下設十多家直屬單位(包含企業、科研的等),我們比較清楚的便是郵儲銀行、速遞物流、還有新樹立的中郵人壽保險公司,郵政集團公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支組織叫某某郵政分公司,市縣一級仍是叫郵政局(可是它的性質是企業)
由于其時的體制變革沒有完全,這是我國國企變革的弊端之一,所以行外的人都不太清楚這樣的底細,認為縣市一級的郵政局是國家機關,可是實質上它是企業。
別的,關于你說的郵政局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或許是你沒有理解清楚兩個“郵政局”的意義,把郵政集團部屬縣市一級的郵政局(企業)和交通運輸部部屬的國家郵政局和省一級的郵電管理局(政府組織)混雜了。郵政局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那是政企沒有分隔之前(1998年3月,九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同意,在郵電部和電子工業部的根底上樹立信息產業部,國家郵政局為其部屬。郵電部從此被正式吊銷,其功能由信息產業部與國家郵政局接收。)
就這部管理辦法來說它的擬定組織是國家郵政局,不是郵政集團下面的企業。所以你應該理解了吧,擬定方和被監管方是分隔的,這不影響什么公正的,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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