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問答
為什么快遞到了不打電話給我也不發信息給我
鋪遍小區的快遞柜,
從一個“好點子”變成了“壞生意”?
據了解,不管是寄件仍是收件,都可在快遞柜中轉,這本應是一項便利民眾日常日子之舉,可不少市民卻反映:“分明自己在家,快遞員卻連電話都不打就直接放進快遞柜,投進后乃至也沒個提示,這適宜嗎?”
在微博高贊談論中,有網友表明:“我覺得快遞柜蠻好的,省去排隊時刻,便是有時候柜子出問題挺費事。”也有網友共享自己的閱歷:“前次我的講義從校園寄回家,(快遞員)不跟我打電話、發短信,害我憂慮自己沒有收到。”
從興起到敏捷鋪遍小區的快遞柜,是否因快遞員的不標準運用,從一個“好點子”變成了“壞生意”呢?
豐巢:我要收超時了!
用戶:我招誰惹誰了?快遞員:我也很無法
近來,豐巢方面發聲明表明,快遞存放服務開端收付費。
具體內容包含:普通用戶可免費保管用戶包裹12小時,超時后每12小時收取0.5元,3元封頂。節假日期間不計費,享兩次免費超時取件體會。會員用戶月卡為5元/月,季卡為12元/季,在有效期內不限保管次數,7天長時存放,且享豐巢寄件扣頭優惠及品牌聯合權益。
當然,豐巢也絕非拍腦袋作出如上調整,而是由于快遞柜自鋪設以來,就面臨著繼續虧本、資金鏈嚴重、運維力氣缺乏等問題。豐巢發表的財務數據顯現,自2015年6月建立以來,豐巢的凈利潤簡直為負值,到2019年12月31日,虧本算計約20億元。
一時激起千層浪。快遞柜從只向快遞員方面收費,變成了向快遞員和超時用戶雙向收費。這讓民眾與“先斬后奏”乃至投遞包裹后“秘而不宣”的快遞員之間對立愈加激化。
“快遞員私行把包裹放在快遞柜里,超時了還要向我收費,我招誰惹誰了?”鄭州上班族許女士以為,快遞員應該提早與收件人交流再做投遞決議,不然因而額定發生的存放費,就應該由快遞員承當。“我現已向快遞公司付費了,怎么能由于快遞員沒有送貨上門,就讓我為他們的工作失誤買單?”
面臨許女士的吐槽,一線快遞小哥們也是有苦說不出。鄭州某快遞公司的快遞員小劉向記者介紹,他每天要派件150票左右、收件50票左右。“假如每個派件都事前電話問詢,底子無法完結這么大的任務量,并且人的精力也是有限的,都送貨上門必定要比投進到快遞柜或許驛站累多了。”小劉稱,這仍是平常快遞量一般的狀況下,每年“雙11”派送壓力更讓人喘不過氣。
未獲用戶贊同投進快遞柜屬違法,
大都鄭州市民稱“沒聽說過”
快遞柜企業因運營壓力開端收“超時費”、用戶已付出過快遞費不想再為“超時費”買單、快遞員迫于派件壓力不得不求助第三方存寄渠道,面臨這樣的困局,莫非就要墮入死循環、成為“無解”出題?
其實,早在上一年6月20日,交通運輸部發布了《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實施。根據規則,運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前,應當征得收件人贊同;收件人不贊同的,智能快件箱運用企業應當依照快遞服務合同約好的名址供給投遞服務,寄件人交寄物品時指定智能快件箱作為投遞地址的在外。
此外,2018年5月1日起實施的《快遞暫行條例》規則:運營快遞事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好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許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多地郵政管理部門表明,未經用戶贊同的投遞行為均屬違法行為。
有部分快遞公司負責人回應稱,已對快遞員進行屢次訓練,要求快遞員提早給客戶電話預定,經客戶贊同后,方可放到第三方快遞柜或驛站;關于客戶要求送貨上門、不贊同放到第三方快遞柜的包裹,應依照客戶的要求送貨上門;關于部分收件人投訴快遞員將快遞入柜卻不征求意見的狀況,將對相關快遞員進行處分和訓練。
面臨相似狀況,用戶應怎么保護本身權益?河南國基律師事務所律師賀璐璐以為,關于違規將快遞入柜卻不告訴收件人的行為,收件人有權向快遞公司進行投訴;假如因快遞員未提早交流形成快遞丟掉,能夠要求快遞公司進行等額補償;此外,收件人也能夠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此外,關于情節比較嚴重的行為,郵政管理部門可責令快遞公司期限整改并作出罰款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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