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問答
物流企業供給信息服務渠道怎么交稅
2022/9/18 11:22:48 來源:貨代軟件公司
內容摘要:u3000u3000《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展開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經營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告訴》(財稅〔2013〕37號)之附件《應稅服務范圍注釋》,依托計算機信息技術供給呼叫中心和電子商務平臺等服務,是現代服務業之一種,歸于“信息技術服務”中的“事務流程辦理服務”。財稅〔2013〕37號文件之附件1...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展開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經營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告訴》(財稅〔2013〕37號)之附件《應稅服務范圍注釋》,依托計算機信息技術供給呼叫中心和電子商務平臺等服務,是現代服務業之一種,歸于“信息技術服務”中的“事務流程辦理服務”。財稅〔2013〕37號文件之附件1《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經營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則:供給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在外),稅率為6%。會員費和加盟費是為了發布或取得有關物流信息而交納的,應視為信息服務收入。 據了解,該公司具有貨運車輛200余部,供給傳統物流服務——貨品配送。貨品配送歸于交通運輸業,適用稅率11%。除直接貨運的收入外,向加盟的物流企業供給本公司車輛從事貨運而取得的贏利分紅,也應視為交通運輸業收入,而不能視為信息服務收入。 新事務與傳統服務并存,適用不同的增值稅稅率,就要別離核算。財稅〔2013〕37號文件之附件1第三十五條規則:納稅人供給適用不同稅率或許征收率的應稅服務,應當別離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許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因而,企業假如不能別離核算新事務與傳統服務,本該以6%計繳增值稅的收入卻要按11%稅率計繳,那企業可就吃虧了。 責任修改:修改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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