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問答
新郵政法寡欲快遞總公司與分公司資金要求
100克以內(同城50克以內)的快遞生意悉數交給郵政一家,雖然按眼下忙于奔走呼號的民營快遞公司的說法,這是要把它們50%以上的事務、80%以上的贏利給拿走,“民營快遞關閉是必定的了”。聽上去很慘烈,但想想看,那不過是“理論上”的結局算了。
實際上,早在1986年版的老郵政法里,就有“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寄遞由郵政專營”的規則,但自打民營快遞從上世紀90年代靠快遞出口報關資料、樣貨發家,這條規則就逐步成了“廢話”。用民營快遞公司負責人的話說,“這些年常被工商和郵政法律的查,也常被罰”,但查跟罰都沒擋住民營快遞公司發展到幾千家,也沒擋住單個企業做成一年80億元營業額的“老邁”,現在生米現已煮成了熟飯,只靠一紙新法就想讓違法活了十幾年二十幾年的民營快遞把手里的東西交出來,可行性有多大?
且不說民營快遞退出后,郵政體系的人力、物力跟不跟的上,也不說顧客們對速度跟價格有沒有要求了,單說以分量來界定專營自身實踐難度就忒大。郵政能一手抓快遞一手抓挨家挨戶上門稱重嗎?民營快遞的事務員能在收取信件時自行帶秤,非得101克才接單嗎?假如真要這么去查,郵政方面的法律本錢、民營快遞的違法本錢、顧客的快遞本錢都會加大,專一獲益的(假如有的話)只能是賣磅秤的商家。假如不能這么去查,那不能為民營快遞承受的規則不過是讓民營快遞開始另一段綿長的違法生計。
跟老郵政法相同,在闡明專營原因時新郵政法仍然用的是“保證信息安全”的說法,但“100克以內不安全、100克以上安全”顯然是站不住腳的,更何況國家郵政局局長不也曾表明,郵政對平郵丟失不承當補償職責是“國際慣例”嗎?雖然所有人都知道新郵政法被修正十幾遍是由于“專營”、爭議最大的也是“專營”,而“專營”之爭不是為了安全而是為了利益,但新郵政法仍是沒能說出這句話——“郵政遍及服務(包含城鎮和邊遠地區信件)全體賠本,國家財政補助缺乏,只能進行方針補助”,正由于恥于談“利”、不屑談“利”,所以遍及服務的虧空是多少、郵政快遞的運營本錢是多少、一些盈余性事務(如郵政儲蓄)的獲利是多少、專營空間應該給多少等等也就無從談起,當然不行能拿出一個可供博弈而非打擊的利益分配計劃讓各方信服。
民營速遞不行能“無償”占據大中城市,只做盈余最大的事務,郵政相同不行能以遍及服務虧本為名,把盈余最大的事務悉數收歸自己。無論是一刀切規則“郵政專營”,仍是大幅進步物流企業注冊資金,都無法為郵政撐起一片得過且過的六合。專一的影響只能是:郵政賴在專營上功率更低(生意不見得更多),民營礙于專營不敢鋪開投入、擴展規劃,而新郵政規律由于有失公平競爭、且又讓商場蛋糕全體縮水成了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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