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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豬養殖合伙經營協議
2022/11/20 10:39:19 來源:企業管理軟件公司
內容摘要:生豬養殖合伙經營協議
一、協議背景為了共同開展生豬養殖業務,提高養殖效益,保障雙方的權益,特制定本合伙經營協議。
二、合伙方式
1. 合伙人雙方以平等、自愿的原則進行合作,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同分享利益。
2. 合伙期限為五年,自協議簽署之日起計算。
三、合伙資金
1. 合伙資金由雙方按照約定比例出資,用于購買種豬、飼料、設備等養殖所需。
2. 合伙資金的出資比例為甲方占60%,乙方占40%。
3. 合伙資金的出資方式為一次性出資,雙方應在協議簽署之日起十日內將資金劃入合伙賬戶。
四、合伙責任
1. 甲方負責養殖場的選址、建設和管理,乙方負責養殖技術的研究和實施。
2. 甲方負責購買種豬、飼料和設備,并進行養殖管理。
3. 乙方負責提供養殖技術支持,確保養殖過程中的科學性和高效性。
4. 雙方共同承擔養殖過程中的風險和損失,按照出資比例分擔利潤和虧損。
五、利潤分配
1. 合伙期間,合伙利潤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甲方占60%,乙方占40%。
2. 利潤分配以年度為單位進行,每年年底結算一次。
六、合伙解散
1. 合伙期滿后,雙方可以協商繼續合作或解散合伙。
2. 若合伙期滿后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合伙期限自動延長一年。
3. 若合伙期滿后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可以通過仲裁或訴訟解決爭議。
七、保密條款
雙方在合作過程中應保守商業秘密,不得泄露對方的商業機密和經營信息。
八、其他條款
1.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協議的修改、補充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認。
3. 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五年。
以上為生豬養殖合伙經營協議的主要內容,雙方應在簽署協議前詳細商議并達成一致意見。合伙經營需要雙方共同努力,相互信任和支持,才能取得良好的經營效果。希望雙方能夠遵守協議,共同創造更加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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